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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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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发表:《铸牢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基础》论文
发布时间:2022-03-29 15:42:13
来源:中法新闻法制网
      本网北京讯(祖国荣)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带领中国人民为构建和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懈奋斗,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由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主流决定的,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创了中国人民运用自己的法律制度,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先河。只有规划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个百年的目标任务,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重视人心向背和共同利益的实现,才能增进各民族的大团结,保证民族发展的正确方向,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总抓手,坚持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设才有雄厚的法治文化底藴;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强大精神力量的基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才有行稳致远的精神支撑和法治基础。需要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中奠立共同体法治根基,在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文化教育中夯实共同体法治根基,在构建中华民族稳固话语体系中筑牢共同体法治根基。由贵州民族大学主管主办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扩展期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民族类核心期刊《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发表宋才发教授《铸牢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基础》论文。《贵州民族大学学报》主编王林、执行主编杨正万,本文责任编辑罗兴贵,责任校对胡晓东。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铸牢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基础
宋才发
        作为中华文明创造者实体的中华民族,迄今已有数千年深厚的文明发展史。但作为共同体概念的“中华民族”,却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中华民族觉醒是在近代西方列强悍然入侵中国,民族危机四伏、亡国灭种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开始的,经历了由“自在”到“自觉”的历史嬗变,体现了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为核心的时代特征与要求。1902年梁启超率先提出和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随后杨度、章太炎、孙中山等一批知识精英,陆续采用“中华民族”概念分析讨论中国问题。至此“中华民族”才从“自在”实体,上升为“自觉”意识。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但作为科学概念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来的。习近平在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如果说党的十六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两个先锋队”的先进性质和领导地位的话;那么,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进新修订的《党程》,则明确了新时代党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执政党对“两个先锋队”的深刻认识,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中华民族”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确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党的第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在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世界疫情仍然在持续扩散蔓延,中国疫情处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党的百年历史上共制定过“三个历史决议”,在党制定的第一个重要历史决议过去76年、第二个历史决议过去40年之后,党中央举行第十九届六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会议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发展“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制胜密码,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党百年来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这是新时代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宣言。对于激励全党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对于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对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国民经济稳中求进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对党领导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进新时代的昭示。
一、凝练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
       中国共产党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懈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主权独立和国家统一是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目标,“主权”是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核心,是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和主要标志。尽管具有元概念属性的“共同体”和“共同体意识”,本身只是一个普遍存在且不精确的学术概念。但它经过历史岁月的磨砺和沉淀,尤其是伴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发育过程,逐渐演变成为56个民族的共识价值和共鸣情感,可谓是中华文明不断演进、发展与升华的历史结晶,引领中华民族价值诉求和“国家愿景”的综合表达,更是全体公民对中国和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这种全方位、整体性、高规格的认同,不只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客观存在的认同,而且是自觉认识自身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一份子的认同。如果把这种认同的核心内容加以概括,那就是习近平在2021年8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所讲的5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中国共产党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懈奋斗的本质体现,反映在精神层面建设上,就是树立人民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和归属的自觉意识。中华民族话语在党的文件中被正式使用,集中体现党的中华民族观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把历史的镜头回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的1921年,在中国共产党通过的第一个“党纲”中,党就注意到中华多民族存在的客观现实,规定党组织在接纳党员的时候,不分民族,倡导各民族一律平等。1922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是首次使用“中华民族”概念的一份党的中央文件,它及时提出了“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目标任务。到1923年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候,中华民族话语就在党的各类文件中广泛使用,只是对“中华民族是什么?”缺乏清晰系统的阐释罢了。但是党已明确指出:“我国的西藏、蒙古、新疆等地区采取本地民族自决,并联合中国本部一起进行斗争,实现国内的和平与国际的民族独立,最后建立各民族自由联合的统一的联邦制国家。”再到1931年党在制定苏区《宪法大纲》的时候,就初步具有“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的认识,规定各族人民“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在194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赞成并支持各民族“平等的联合”,着力强调族际关系的平等团结原则,以求对外实现“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1949年底通过的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第六章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各民族在新政权下团结为一体,“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标志着“国民内涵人民性改造的最终完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政治身份支撑。” 1954年《宪法》“序言”指出:“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新的建设目标是“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现行《宪法》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性质、国体和政体做出了定性的规定,对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呼应了《宪法》“序言”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科学表述。譬如,《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党的民族工作的核心是人心向背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聚焦于人民,高度重视人心向背和共同利益的实现。只有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弥合利益张力、整合各民族珍贵资源,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得少数民族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一切事务的愿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创了中国人民运用自己的法律制度,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先河。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说过,为了完成民族和民主革命的任务,就必须实现全阶级全民族的团结。中国共产党是民族团结的积极倡导者和引领者,维护民族大团结是执政党的一贯立场和一贯主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得到进一步发展。譬如,1979年邓小平指出,我国各民族“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980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西藏工作会议纪要》,确认“各民族间的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2003年胡锦涛针对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理念。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对上述“两个共同”的内涵进行了阐释。“第一个共同”是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第二个共同”是要以科学发展观推动民族发展,表明“共同奋斗”是“共同发展”的内在动力,“共同繁荣”是“共同团结”的基石。《宪法》“序言”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历史,说到底就是一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两个共同”的发展理念,不失为执政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总结。民族大团结是国家和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增进各民族的大团结,保证民族发展的正确方向,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大团结是形成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因素,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是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动力。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变,促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中华民族“一体”是根本是核心,离开了中华民族这个具有凝聚力、向心力的主体,“多元”就会是一盘散沙而不复存在。因此,多元与一体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关系。“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则是要素和动力。习近平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在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这个讲话既与党的初心使命一脉相承,又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线的思想升华过程,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这是迄今为止习近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最深刻的阐释。《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要在党的领导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只有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紧紧抓住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和“主线”,才能应对和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由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主流决定的。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代际传承中智慧的结晶和符码的再现,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厚重共享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身份”。自秦朝以来形成的“大一统”民族观,逐渐积淀、发展成为中华民族的主流历史传统。先秦的“大一统”以车同轨、书同文、人同伦为基本标志,涵盖了疆土的统一、政令的统一、文字的统一和思想的统一。秦政的“大一统”思想观念,被汉武帝把它推向了高峰。“世界上唯一未曾断裂过的5000年中华文明,塑造了古代中国和现当代中国的精神气质,彰显了中国独具一格的文明神韵和文明格局,奠定了中国疆域版图、国家基础和存续根基。”在国家治理层面,呈现出“政体统一”“政策聚一”和“政治集一”的“大一统”局面。自古以来,中国素有“大一统”“大团结”“大同世界”的民族基因和传统思想精髓。这种大一统的“民族观”“天下观”,强调人与自然、社会与政治的和谐统一,构成了从外到内、自下而上的向上集中的权力结构体系和运行模式。“大一统”思想理念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思想来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于蔓延数千年的中华文明体,具有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和思想根源,传统文化是其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内容。随着政治上从传统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嬗变,中华民族在体制机制上完成了从“天下”向“国家”的转变。中华民族意识相继完成了由“自在”向“自觉”的转变。所有这些历史性转变,既是中华民族儿女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思想来源,也是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理论核心。无论在中华民族哪个具体历史时期构建国家认同观念,中华历史文化始终贯穿其中,对不同血缘系谱、不同地域空间、不同信仰群体的一体感起着促进和纽带的作用;无论哪个朝代及其国家认同的基础性要素存在多么大的差异,古代的中国人与现代的中国人在国家认同的构成上是同样清晰的。这种主流意识体现在中华民族素有“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上,这是中华民族自然凝聚、自发生成的结晶,也正是中华民族历尽磨难而经久不衰的真谛所在。然而每当中华民族走到历史的关键时刻,总会引发抑或出现“一体”与“多元”的大讨论。譬如,对“中华民族”含义的理解和表述,截至当下还存在一定范围的分歧。无论从内容上看还是从形式上看,至今还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尽管中华民族的‘全民一体’属性与‘多元一体’属性一样早已形成,其事实存在已经延续多年,但它并未在认知中得到清晰的体现,更没有成为主流观点。”即使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成内容、组成人员及身份上仍然没有达成共识。”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涉及中华民族共同性的自觉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彻底的解决,严重地影响到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建构。一旦“全民一体”属性被忽略,国家的相关民族政策就会在执行中走样变形。因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任何民族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故意抬高抑或突出“多元”地位,不适当地贬低抑或忽视中华民族“一体”地位。习近平认为要彻底地解决上述棘手问题,各民族就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就要把民族团结视为“生命线”和“最高利益”,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把2014年提出的“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修改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突出了中华民族共有的“一体性”,体现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的新时代要求。一体起着维护和维系多元的作用,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稳定平衡的前提所在。尽管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距今只有一百来年的历史,但中华民族这个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却是与先秦以来的中华文明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根植于中国传统政治上的“大一统”观念,是当下我国民族团结、中华民族振兴的历史基础。习近平曾经指出,各民族共同开发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这“四个共同”不仅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而且是新时代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自豪感、自信心最重要的历史支点。它延续了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策主张和治国初心,也有效地阐释了由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连续性和统一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由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主流决定的,它的根本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是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这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共同体,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共享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中华民族的未来也要靠56个民族共同来开创”。
       规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个百年的目标任务。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带领中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终于成功地解决了“挨打”“挨饿”“挨骂”三个大问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规律,终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彻底打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偏见,尤其是突破了它们对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垄断权和阐释权,改写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的理论框架,为全世界人类进步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中国式现代化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我们“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党的战略和目标,在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将改革开放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深刻认识到只有推动各民族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性,既不能照搬西方现代性的建构性认同,也不能简单地承续历史的永存性认同,必须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邓小平说过“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就没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力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抑或建设,是“以文化政治为中心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习近平强调民族团结的奋斗目标,就是要让各民族人民都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党的十九大报告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认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035年法治发展远景目标的设定,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的时期内,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根本遵循,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政策已经完全成熟,系统地强化了以人民为中心、扩大对外开放、全面依法治国、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的战略内容,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个百年目标任务的实现提供了法治保证。要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个百年的目标任务,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把全中国人民的思想和精力都聚焦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面来。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凸显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个百年的历史方位,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战略任务:就是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这里所论及的“全面推进”创建要求,是对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公民道德、文明创建、社会风尚等一系列精神生活领域的全覆盖,目的是要“引领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在新时代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广聚天下英才,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为此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新时代要求,在奋力完成第二个百年战略任务的进程中,“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
二、铸牢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基石的主要内容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是一个历史过程。中华民族在由“大一统”传统理念逐渐嬗变、转向近代“世界观”的同时,也播下了“民族自觉”和“民族觉醒”的种子。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经历清末的初期萌芽、辛亥革命的成熟共识、抗日战争的民众觉醒之后,最终由中国共产党用实际行动激起全民的内聚性和向心力,促进并完成了中华民族全面觉醒的形构,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铺平了道路。1840年英国对中国发动鸦片侵略战争,这段丧权辱国的痛苦记忆,成为中国历史划分的一个“界标”。“家国同构的政治形态是传统中国的政治理想,现代性的家国同构更是辛亥革命时期政治诉求的逻辑起点。”孙中山领导和发动的辛亥革命,彻底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帝制,促使中国政治现代化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譬如,“恢复中华”的政治口号在推翻封建帝制后,逐渐演变成为“中华振兴”;辛亥革命构成中华民族现代性复兴运动的起点,又逐渐演进成为当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政治宣言》中,对“中华民国的民族统一”做出明确表述。辛亥革命把民族国家构建同民族一体化建设结合起来,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民族国家构建的开端,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政治基础。孙中山和辛亥革命“未竟事业”的接力棒,历史地落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手里,支撑中华民族实现民族自觉、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身上。辛亥革命是中华民族现代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它开启了中华民族复兴之门,中国共产党找到了复兴之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的政治生态,建成了一个独立自主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现代国家。通过1949年底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宪法原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正式开局。民族凝聚力既可以成为凝聚民心的重要工具,也可以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但实事求是地说,“在改革开放之前的20年,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低谷时期。”法治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重要方式。党的十九大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党不仅把它写入了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而且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把它载入了《宪法》和国家法律,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总结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任务,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心任务。《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实践活动,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方法论为指南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原创性成果,是当代中华民族强大精神力量的基石。习近平指出:“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汪洋“在全国政协民宗委主题协商座谈会”上也指出:必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搞清楚,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搞清楚,把理论上存在的误区搞清楚,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搞清楚,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搞清楚,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坚实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石,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设才有雄厚的法治文化底藴;只有铸牢中华民族精神力量的基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才有行稳致远的精神支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之源”。中国共产党自成立那天起,就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指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不仅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而且创造了根本的社会条件、准备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力量。《宪法》“序言”指出:我国逐步实现了国家“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在1964年周恩来就在第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四个现代化”的建设目标。1979年邓小平提出建设“小康之家”设想,创造性地借用“小康”概念来表述“中国式的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与内容。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确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认为“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勾勒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间表、线路图”,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之,执政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通过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宪法》还规定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维护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志和依法治国的本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全面小康是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公平、生态良好的小康,是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人权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为增进人民福祉、提高全体人民人权保障水平、实现国家现代化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是执政党向人民、向历史做出的庄严承诺。到2020年底,我国已经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所有的国定贫困县、所有的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千百年来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划上了句号。2021年7月1日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向世界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标志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贫困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促进所有人的人权,本质上就是全民共享人权的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已经不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习近平指出:“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国家治理观,是执政党长期坚持和践行的发展战略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要求依托56个民族人民的凝聚力,同心同德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体人民中构建起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在社会治理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持续不断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思想保障和社会保障。”我国已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展开三个层次的构建:(1)通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确立了中华民族的国家民族地位和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明确了各民族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律地位。(2)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升了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3)通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建设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构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预见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资料全社会所有的基础上,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所有人都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传承与体现。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全体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内容,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以人民为中心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价值原则体系性内容具有时代的共鸣性。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原则,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总抓手,只有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才有恒久的动力。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优越性,集中地体现在预设的价值取向上,即体现为56个民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共同幸福。习近平近年不断援引邓小平的“富裕幸福”标准,要求党的各项富民政策要“接地气”“把心贴近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方位,反复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发展思想,协调“四个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实现共治、共建、共享的高质量发展。因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优势所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就是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我国人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人,习近平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人民群众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实践中的参与度,能够调动人民群众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必须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具体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铸牢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法治基础,“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民至上的价值宗旨。
三、夯实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根基的重大举措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中奠立共同体法治根基。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可以强化各民族成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可以成为巩固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的社会基础,还可以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和重要资源。“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全体人民都富裕,体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进步。当下尤其需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处理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劳动收入差距太大的问题,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奠立人民群众价值认同的基础。推动共同富裕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均衡发展,不仅有利于在发展进程中夯实共同体的法治根基,而且有利于激励各族人民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稳健前行。《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总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合理的分配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是夯实人民群众价值认同和法治观念的根基。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物质基础,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从“封建专制政治”到“人民民主政治”的跨越式发展变化,鲜明的凸显了人民身份要素和政治属性两大特性。“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上了一条‘以身份解放引领机制建设’的民主发展道路。通过彻底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广大中国人民,不分性别、种族、肤色、阶层、宗教信仰,均获得了普遍的身份解放,真正成为了共和国的主人。”如果不能够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谈不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谈不上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把握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建立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的框架中,用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共同富裕目标如期实现。在“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一定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为各族人民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法治保障,在激励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进程中夯实共同体法治根基。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深层、最持久的力量源泉,就是全社会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观。但是不同文明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是不一样的,价值观从来就不具有超越阶级的“普世性”。在一个文化多元、价值观各异的世界里,发生文化内核的价值观碰撞是在所难免的。稍有不慎抑或处置不当,就有可能弱化乃至颠覆人们的归属感,动摇人们对国家、对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共同认同和遵循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准则。新时代需要以《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更好地强化与提升人们对祖国和民族共同体的认同,进而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和夙愿。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就是为了实现“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的奋斗目标。共产党带领人民百年奋斗的历史主题,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文化教育中夯实共同体法治根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培育新时代民族教育文化的基石,文化认同与其他认同相比较是更深层次的认同,由此延伸的文化自信,则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所以,习近平“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这就要求我们把下一代教育好、培养好,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中华文化认同是形成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情感纽带,是民族团结的“根”和民族和睦的“魂”。因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条件,就是增强各民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华文化既具有培育各民族共同情感和价值理念的功能,又具有坚定民族自信和强大的修复功能。没有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民族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它能够提供共同体成员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和空间,也能够聚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文化动力,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条件保障。2015年以国务院令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教育不仅是我国整个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民族工作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习近平的这段论述奠定了我国新时代民族教育的基础。《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第五十三条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习近平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各民族都要培养孩子们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不要让孩子们只知道自己是哪个民族的人,首先要知道自己是中华民族,这是月亮和星星的关系,这件事一定要大张旗鼓做起来,持之以恒做下去。”国家民委在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研究和历史研究,推动相关的课题研究和深度研究,充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关史料的汇编;深化机构改革,建立完善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向的工作、研究、教育体系。”民族教育所具有的公共服务性功能,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互动,共建56个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学校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场所,必须从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到教育教学内容上,通过构建特色课程体系传播民族团结知识,坚持思想引导、环境熏陶、实践深化等多措并举,加强对中小学生、大学生群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确保“不留死角”地铸牢各类在校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构建中华民族稳固话语体系中筑牢共同体法治根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仍然需要思考在坚守优秀传统和鲜明底色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推进中华文化在交流互鉴中吸取其他文明有益成分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告诉人们:“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2014年3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演讲中,首次提出并向世界传递文明交流互鉴的新文明观。这里所论及的“文明交流互鉴”,是指在世界不同社会文明群体之间,以平等、友好、客观公正的态度,既通过对外话语方式把自己的文明分享给其他群体,又虚心地学习、借鉴和吸收其他群体文明成果的相互交往过程。不同文明从来就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特色和风格之别,各种文明之间要尊重彼此差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兼收并蓄、相互包容。步入新时代需要有一套与此相适应的理论话语体系,通过交流互鉴达到消除文化壁垒、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对话,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培育彼此相通的价值观。像我国这样多民族国家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同国际社会交往交流与交融的话语权。其现代化建设能力既包括国家硬实力维度,也囊括国家软实力维度。从这个意义上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新时代多民族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性体现,也是多民族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性追求。《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中华民族话语体系不只是单纯的对外传播体系,还包括学术研究和学术传播体系,它是实现国家重大研究战略的需要,是中国学者借鉴吸收国外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扩大中国学者同国外同行进行广泛学术交流的需要,更是形成新时代中国对外民族话语权的需要。只有在构建中华民族稳固的话语体系中,才能够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根基。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特点和文化背景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华民族话语体系的构建,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民族以及民族主义研究的概念、模式和套路。从概念、理论、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上,通过学术研究活动的切磋砥砺过程,彻底弄清楚中华民族原本就是所有中国人的利益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基础。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把握中华民族话语体系,阐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是新时代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逻辑,是民族理论中国话语的最新表述;是弄清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辩证关系的需要,更是增强其解释力和说服力的重要环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本身,摒弃了西方民族和民族主义关注的排外性,进而提出了合作共赢与共商共建共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一方面,我国自先秦以来形成的“大一统”思想传统和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有利于实现对经典民族主义理论的超越。另一方面,从理论逻辑上弄清楚西方民族和民族主义理论的关系,注意借鉴吸收西方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中的合理成分,有利于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稳固的话语体系。